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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
一、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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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罪与非罪认定有价证券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把握以下要点:1.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上分析。行为人对所持有或使用的国家有价证券是伪造、变造的事实必须是明知,即明明知道所持有的国家有价证券是伪造、变造的性质而故意使用,进行诈骗。在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时,还应对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进行把握,这也应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如在赠与行为中,赠与人无偿地向他人赠与了虚假的有价证券,但赠与人没有从中获得财物,虽然赠与人有使用虚假证券的行为,但他无法实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犯罪,如果受赠人主观上并不知道其接受的国家有价证券是伪造、变造的而进行兑付,受赠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如果受赠人明知所接受的国家有价证券是伪造、变造的而加以使用的,符合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以本罪论处。2.从犯罪数额大小上分析。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根据《追诉标准》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对于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的,不构成本罪。二、有价证券诈骗罪判多少年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相互关联的犯罪,存在着共同点,如都是故意犯罪,都侵害了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得被害人的钱财;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选择一重罪进行认定处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自己并不直接进行诈骗,而是仅出售、转让他人的,由于中国《刑法》未将出售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则仅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不仅自己直接利用其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行为,同时又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转让他人,则行为人同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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