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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理人的权利包括收集证据、参加法庭辩论、质证等。一般来说,除了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六项以外的其他诉讼权利。...
代理商的权利: 1、代理商享有该品牌在该区域独家经营管理的权利。 2、代理商有根据该区域特征提出产品更新意见的权利。 3、代理商有在所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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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限定,当事人授权律师代理通常采取两种形式:通常代理和特别代理。通常代理是无需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明确表态的代理,如代理提诉讼讼、应诉,提供有关证据,发表代理词,进行通常性辩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明确限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认同、放弃、变换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由此可见,无具体授权的全权代理为通常代理,非全部代理。特别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对案件的有关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民事诉讼法》第59条限定,诉讼代理人代为认同、放弃、变换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据此得知,特别代理时的代理事项比通常代理的代理事项宽泛了许多,但也并非全部代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专利代理行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各类创新主体对专利代理服务的需求已不仅仅局限在现行《专利代理条例》规定的范围。特别是对专利诉讼的代理,由于其既涉及法律又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代理人同时具备技术和专利法律专业知识,仅具有单一专业背景的人员往往难以胜任。实践中,对于大多数的专利诉讼案件,特别是涉及无效纠纷的诉讼案件,委托人为了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委托专利代理人单独代理或者由专利代理人和律师共同代理。在诉讼程序中,许多受理侵权诉讼的人民法院也默许甚至希望专利代理人代理侵权诉讼,从而有助于案件审理。鉴于此,草案在专利代理业务中增加了代理专利诉讼的有关事务。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取决于被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小于或者等于被代理人的权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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