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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
双方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中介费不会退还,但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双方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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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双方因限购解除合同的,居间费一般可以退还。限购限贷令颁发后,居间方明知买方无购房资格仍强行撮合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支付中介费用一方有权要求居间方退还全部中介费用; 2、居间方虽不明知买方没有购房资格但作为专业房产从业人员未尽到提示义务以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居间方应当退还部分中介费用。
中介只要促成了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即签订合同,就可以收取中介费,同时中介法律关系终止。 买卖双方后期合同是否履行或者解除,与中介不在有法律上的关系,因此不可以退中介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该规定,居间人请求报酬的基础是其已促成合同成立,否则,只能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但如果中介并未完全完成该次房屋交易中的全部服务流程,那么,居间费用根据其工作量将部分收取其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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