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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目标是不同的。抵押的目标物原则上以房地产为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械、交通工具等作为抵押物。当铺的目标物通常是动产、权...
主要区别在于需不需要担保物的转移。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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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了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形式,抵押人仍负责保管抵押物;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用形式,质权人负责保管质押物。一般而言,抵押物损坏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质押物损坏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债权人对抵押物没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者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质权人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处置。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道理是一样的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如上所诉)。其次,抵押和质押的区别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标的物不同: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二,生效时间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三、效率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四、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房产质押与抵押的不同: 1、标的物不同。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2、特征不同。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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