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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望孩子的,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抚养关系是否应予变更,在双方未能协议变更时,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1.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离婚一般是先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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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实在谈不拢的话,直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离婚就可以了,无法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话,大不了,法院第一次不判决离婚;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离婚; 2、家庭暴力不成立,律师会应诉的; 3、扯不清楚的事情,争论是没有意义的。律师知道哪些是重点,该怎么做的。
我和我老婆在一起一年现在结婚有小孩了,她是江苏人,家里两姐妹.我是湖南人,我是独子.没结婚前她就要求我住她家,原因就是要我做她们家的上门女婿,她们这是开发区,以后可能会得到很好的补偿,现在孩子生下来了,我考虑到这边的条件就同意把孩子户口落在了这边,也让孩子跟她姓.可现在可能生活上的问题,她们家要求我工作什么都要在这边,导致我和我老婆的生活出现很多矛盾,我老婆什么都只听她家里的.就比如我要回湖南生活,不但不给我把孩子带回去我老婆也不愿意和我回去.可能还会闹出离婚的因素.我想通过法律知道,如果要是这样真的离婚的话.我应该怎么采取我的个人法律行动.这就是基本原因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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