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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借款金额(大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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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向公证机构提交公证申请书、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借款合同等材料; 2、提供的证明材料要真实、合法、充分; 3、要如实说明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没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2000年9月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的合同条款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依据; (3)商品房销售的依据; (4)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5)计价方式与价款; (6)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7)付款方式及期限; (8)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9)交付期限; (10)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1)规划产权设计变更的约定; (12)交接; (13)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14)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15)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6)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7)保修责任; (18)双方就小区、楼字命名权、屋面、外墙使用权的约定; (19)买受人合理使用房屋、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权; (20)争议解决方式; (21)末尽事宜的约定; (22)附件效力的说明; (23)附件形式的要求; (24)签定之日起生效; (25)登记备案。
购房合同必须包含以下这些条款: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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