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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格部分)。一、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辩护人和刑事案件自诉人、受害人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调查阶段(包括检...
1、按时收费。(一)适用范围:所有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100元-2000元/小时。二.计件收费。(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与财产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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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计件方式收费的标准: 1、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3000元/件; (2)起诉阶段:5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元/件; (4)办理自诉案件:5000元/件。 因案件时间、地域跨度大、集团犯罪或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高于收费标准的3倍。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6000元/件。 3、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进计算收取: 标的额收费费率 (1)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5.5%; (2)100001元—200000元的部分5%; (3)200001元—500000元的部分4.5%; (4)500001元—1000000元的部分3.5%; (5)1000001元—2000000元的部分3%; (6)2000001元—5000000元的部分2%; (7)5000001元以上1%; 4、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3000—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按照标的额收费。 (二)提供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代写各类法律文书等,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 (三)风险代理: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即律师事务所只收取基本办案费用,代理胜诉后委托方按约定标的额的百分比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具体收费比例由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在标的额的30%的范围内协商收取。 (四)代理仲裁案件: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浙价服2015203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改进。通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展改革价格〔2014〕2755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现就完善我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大幅缩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的代理人。以上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二、律师事务所依法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江价服〔2011〕212号)执行。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政府指导价管理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为:(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二)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按照诉讼标的金额,按照以下比例分段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4、8-6、4%,最低收费150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4-4、8%;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3、2-4%;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4-3、2%;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6-2、4%;1000万元以上:0.8-1、6%。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按照律师服务费的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实施。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2015年10月8日。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第一,代理刑事案件。调查阶段:1500-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每件1500-1万元。初审阶段: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减免费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每件2500-1万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照诉讼标的金额,按照下列比例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以收取2500元。10万到50万(含50万):5-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超过1000万元:1-2%。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每件2500-1万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一)计件收费标准 选择计件收费的,一般性法律事务每件可在1万-10万元范围内收取律师服务费。 1、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可按年度计件收费,每年度5万—50万元,遇特殊事项,不受最高限额的限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商定。代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个人)参加诉讼、仲裁、调解以及重大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按照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另行收费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另行优惠收费。 2、专项事务法律顾问、法律风险评估或论证、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法律培训等,不涉及财产的,可按件收费,每件2万—40万元。 3、立法调研、起草或者修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课题调研、清理规范性文件等,可按件收费,每件10万—50万元。 4、投融资、上市、并购、重组、改制、破产、清算、公司设立、公司治理结构设计、股权及债权债务转让等,标的额不明确的可以按件收费,每件10万—100万元。 5、代书、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律师函、律师见证、代为声明、参加谈判、会议、主持调解等,可按件收费,每件5000元—10万元。 非诉专项法律事务涉及财产利益关系的,可按照该项事务涉及的标的额,参照本指引第十一条的收费比例酌情收费。 (二)计时收费标准 选择计时收费的,可按每位律师每小时300元至3000元,或者每半个工作日600元至6000元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工作计费的合理时间由委托人和律师协商确定,并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三)按诉讼程序收费标准 选择按诉讼程序分阶段收费的,每个阶段可以在1万至15万元范围内收取律师服务费。发回重审的,参照原审收费金额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连续代理两个程序以上(含两个程序)的,参照前一程序收费金额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按涉案金额比例收费标准 涉及财产利益关系的法律事务,如系诉讼事务,则在每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中,可按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争议标的额或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涉案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段累计收费,具体如下: 标的额或涉案金额费率速算增加数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8%0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7%1000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6%6000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5%16000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4%66000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3%166000 5000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2%666000 1亿元以上的部分1%1666000 速算公式:律师代理费=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数。 相同的承办律师或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的承办律师连续办理两个程序(含两个程序)以上的,可相应酌减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按风险收费标准 经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可以选择风险收费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即可采取在委托的法律事务达到委托合同约定的代理或办理目标的情况下,按委托合同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 风险收费可以按委托人依法得以维护或实现的债权,减轻或免除的债务金额的15%-40%的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也可以在达到合同约定的代理或办理目标时,按约定的金额收取律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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