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新设企业如果需要验资,应提供如下资料: 1、名称核准通知书; 2、企业章程、协议; 3、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资产负债表; 4、资金...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设企业如果需要验资,应提供如下资料: 1、名称核准通知书; 2、企业章程、协议; 3、股东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资产负债表; 4、资金进入银行验资专户的进帐单(大额本票及本票申请书复印件、本票申请人的承诺书); 5、银行询证函; 6、银行出具资金到账的对帐单; 7、固定资产等实物投资提供评估报告,半年之内新购资产可不评估但要提供发票、实物清单和货款付讫证明,股东同意另一股东以实物投资的确认书; 8、经营场地证明或租房协议。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设立登记申请书;3、公司章程;4、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当提交成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司设立需要的资料有: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的名称、住所等证明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