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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分配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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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证前买房,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领证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总之一句话,婚前的财产和债务在经过若干年后也会成为共有的,婚后的财产和债务,不用说,肯定是共有的。象你们这种情况,属于婚后购置房产,不存在谁享有首付,谁享受增值部分以及谁背负债务,统统是平分,更何况你们的产权证上写的还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那更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了,是属于共同共有,没有比例,统统平分,除非你们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协议,但协议的结果如果有失法律公证也还是通不过的,以免有一方是在另一方胁迫下被迫做出的协议。在参考资料中有两个你需要重点阅读的,一个是《》,另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三十九条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而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个人婚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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