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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股东大会是谁

2022-11-09
1、《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2、《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也可以按照贵公司的《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但是,股东大会的发起人是谁不得违反以上两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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