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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
工伤职工可在伤情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部门会在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必要时延长三十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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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存在伤残影响力的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30日内提出申请根据2011年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职工发生事故受到工伤,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参见本法第17条)。 2、工伤职工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或者前款规定提起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超过这个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不过,本法中还特别规定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规定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后,伤害结果并未马上发生,而是潜伏一段时间后才实际发生,即伤害结果发生之日与事故发生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则应当以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实际发生的时间为标准。不过,如果工伤劳动者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也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如果单位不作出赔偿的话,劳动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来为您解答员工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怎么写这个问题工和因病是不同的!因工属于工伤,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来评定的!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可以比照!但是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有自己的标准!一般是为了办理因病退休!鉴定表按照栏目填写,不会可以找劳动部门办理该项业务的人员咨询!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人:时间:登记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用人单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养者姓名与被供养者关系注: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登记号由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填写。 4、申请鉴定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a.医疗的病历、检查化验单等有关资料;b.身份证(供养亲属可以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5、鉴定对象为被供养者,单位栏填写供养者的原单位,并在备注栏内写明供养蜊的姓名及关系。 6、鉴定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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