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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办理理离职手续,也没有离职证明,没办法办理社保转移。 2、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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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社保转移必须出具离职证明,否则无法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补档案的流程如下: 1,要有个人首次参加工作的招工手续,这个资料可以到市、区档案馆查找本人的劳动调配书或就业证明存根。 2,如果工作期间调转过单位,要有每次调转单位的调转手续。无单位调转手续必须出具调转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或调转后第一个月的工资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必须注明原因,比如辞职或其他原因。 4,要出具本人在最后一个单位工作期间(解除或终止合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单。
在学校进行申请开具。证明兹有学生xxx,号码:x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09月05日至xxxx年07月12日于我校就读毕业,由于本学校工作疏忽,其高中学籍档案遗失。特此证明。学校名称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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