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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三) 第三章管理 第二十条认真搞好生活管理和防疫、防病工作。对患病的被拘留人要及时治疗; 患传染病的,要立即隔离;患...
第三章管理 第二十条认真搞好生活管理和防疫、防病工作。对患病的被拘留人要及时治疗; 患传染病的,要立即隔离;患严重疾病必须出所治疗的,可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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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强制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关押在专门的处所,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那么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情形都有哪些如下: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我国《拘留所条例》规定,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于行政拘留的疾病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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