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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你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离婚起诉书。诉讼的时候要提交证据。这两点都见下面具体的规定。 2、诉讼离婚一定是先调解再判决...
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的。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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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的提问,感觉你是受了很大委屈,可是也没有看到什么一定要离婚的大事。两个人结婚后要生活一辈子,开始有点矛盾是正常的,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为了双方的幸福,双方都需要努力才是,不应该一遇到困难就放弃,也许你们还有机会呢! 自己的妻子与自己的母亲、妹妹吵架,作为丈夫是很难做的。也许她们有错,也许你也有错,但是,你的丈夫确实不好参与其中表态,因为都是他亲近亲爱的人。我觉得,即使为了自己的丈夫,不要让他难做人,也应该搞好与婆婆小姑子的关系。当然,他的母亲和妹妹也有责任。 我不知道具体原因,但是,表面看来,你与丈夫并没有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建议你再努力维持你的婚姻为好。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情况下是在不改变孩子生活现状的情况下进行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所以您取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极大。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1、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都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只要双方写一个变更协议,孩子抚养关系即可变更。 2、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取得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是否被法院支持,要依据起诉的事实、理由提供相关证据,这个证据应当充分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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