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新的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重新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将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偷偷录音不是合法的,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 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
可以主张证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偷偷录音只要没有违法的手段和形式、没有侵犯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1、《民事诉讼诉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由此可见,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是我国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