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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37条第三款的规定,行为者用暴力、恐吓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由于孩子对性的识别能力差,法律不要求行为者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无论孩子是否同意,无论孩子是否反抗,只要对孩子实施猥亵行为,就必须构成成本罪,立案调查。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本罪的客体是儿童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儿童,即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观要素:本罪在客观方面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直接表现为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14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者或者猥亵对象。猥亵手段如抠摸、舔舌、吮吸、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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