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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征收机关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被挪用或者流失...
在风险无处不在的社会中,医疗费用昂贵成为众人关注的话题。为了防范风险,以及减轻医疗费用产生的负担,我们要为自己构建个人医疗保险体系。个人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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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服务项目类。①挂号费、病历工本费。②会诊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服务费用。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①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②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③各种健康体检。④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⑤各种医疗咨询、医务鉴定项目。 (3)医用材料类。①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②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③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④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诊疗设备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5)治疗项目类。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②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③近视眼矫形术。④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人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6)其它。①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②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③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④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开会、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⑤除急诊、急救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⑥定点医疗机构对外合作的诊疗项目。⑦未列入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诊疗项目。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用合作医疗报销绝对是不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之后,负全责的一方负担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和鉴定费。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是政府组织和建立的面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旨在对参保人员年度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进行补助。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每个参保人员和单位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补助费缴纳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48元,参保人员个人每年缴纳48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行一年一保,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当在每年1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全年的大额医疗补助费,不缴纳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的,不得享受当年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其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用药范围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90%,个人自付10%。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终结,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纳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属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结算,属大额医疗补助费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行一年一保。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当在每年1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全年的大额医疗补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止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在医保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从每年12月31日24点起封锁大额医疗费用支付信息,待新的年度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后,予以解锁。中断缴费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补助费不予支付,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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