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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市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嫌疑人从被调查机构首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由于经济困难没有雇用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公民在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工伤等方面提起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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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应当提交下列证明:(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申请法律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相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转交申请做书面记录。法律援助机构将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审查其申请。根据案件或事件的具体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申请的时间,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天。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同级人民政府将在收到重新审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终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经济收入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终止审理或者撤销案件的;(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1、这个感触越来越深,在这说一下。济南的律师们辛辛苦苦花时间和精力在网上济南咨询页面解答了当事人的提问,后来才发现到济南页面来提问的当事人,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外省的,甚至是远方的云南四川福建新疆的,也就是说不是山东的。这样一来委托济南律师的可能性就小一些了,那济南律师辛苦解答得到的回报就要少很多。 2、本人因时间原因,今天无法细致解答你的问题了。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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