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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投资设立流程: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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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投资设立流程: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一)第一步:提出申请(二)第二步:审核审批政府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审核申报纸质材料原件。符合条件的,当场完成。(三)第三步:通过认证和送达审核的,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备注:特殊环节必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 (5)有公司住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流程:1。先写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按以下规定提交申请。2、审核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完成。3、通过认证和送达审批的,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备注:特殊环节必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两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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