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需要提供证据的情况有哪些

2022-07-09
根据《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被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都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依据《规则》第4条第(2)款规定的职责所取得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支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第4条规定,复议机关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