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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生产销售劣药罪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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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质药物、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起诉:(1)受轻伤、受重伤或死亡的;(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劣药论处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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