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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解答是: 法院执行共有财产首先会为规范民事执行财产调查,维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
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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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赠与房产能收回,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夫妻在赠与的房产还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行使撤销权是可以收回的;如果是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给他人,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赠与方侵害了另一方的权利,房产能收回。
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可以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偿还债务。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庭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所需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养老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的支付请求权;金融机构存入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为完成公益事业所需的房屋、设备、设备等物品;法院不能执行国家机关财政资金和履行职责不可或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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