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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保险产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分割: 一是退保后分割现金。 二是若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则采用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3)个人财产在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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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保险产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分割: 一是退保后分割现金。 二是若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则采用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属于。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此时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原则方法,是均等分割,辅之以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的适当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均等分割,是我国司法实务一贯坚持的方法,即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后,一分为二,平均分成两份。在分割形式上,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形式: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对变卖所得价金进行分割后各自取得价金。价金分割是在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3.价格补偿,即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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