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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认定...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同时签订了的,建议申请,后要求保险待遇。其次,按雇佣关系诉讼要求。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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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因车祸人身受伤的索赔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后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其次,按雇佣关系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发生工伤后,第一件事就是看病就医。看病就医时,工伤者切记一定要用工伤者本人的姓名,切不可使用他人名字看病就医,否则会惹来大麻烦。然而,在现实中,有不少工伤者使用别人的名字看病就医,究其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说他人有工伤保险或医疗保险,而工伤者没有任何保险不能报销医疗费。用他人的名字看病就医方便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医疗费有地方报销解决了,但给工伤者带来大麻烦,一旦和用人单位私了、调解或谈判不成功时,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通常都会被驳回、不给认定工伤,因为工伤者用的别人名字看病就医,那诊断书、病历上的名字和申请工伤者本人不一致,劳动部门无法确定诊断书、病历上的名字和申请工伤者本人系同一人。 万一在使用了他人名字看病就医后与用人单位私了、调解或谈判不成功时,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不给认定工伤时,工伤者应该怎么办呢?两个办法:1、找就医医院主治医生或医务科将诊断书、病历中他人名字更改为本人名字后再申请工伤认定程序;2、如果就医医院不给改正过来,那就起诉医院,要求将诊断书、病历更改为患者真实姓名,诉讼胜诉后再申请工伤认定程序。陈剑峰律师在2010年就办理过用他人名字就医的工伤案例,最后不得不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就医医院——北京市协和医院等两家医院要求更名。另外,在2011年3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更名案《医院无过错但得帮患者更名》,患者胜诉。 另外,看病就医要用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不要用绰号、小名或其他名字,否则也会带来麻烦。2009年年初,陈剑峰律师就接了一个湖北省武汉市来京务工的农民工工伤案例,就医时名字写反了写成了彭安友,本来身份证叫做彭友安,但曾用名为彭安友,结果工伤认定时还需要当地户籍派出所出证明来证明系同一人,劳动部门才给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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