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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是指对患者造成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患者的下列情况之一:1。双侧轻度不完全面瘫,无功能障碍;2、面部轻度色素沉...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如下:(1)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以挽救危险患者的生命造成不良后果(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的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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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下列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诊疗护理工作: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因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不可预测或不可预防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 (五)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造成的不良后果; (6)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
非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医疗机构私自生产、配制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批准的药物,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2)医用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3)因患者无钱医院不予收治抢救,造成急症患者死亡、残废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使患者多付出医疗费和承受本可避免或更大的医疗痛苦; (5)输血异常反应与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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