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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儿童,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应如何在道路上通行?

2021-11-15
为了保证道路交通畅通和一些特殊人群的道路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对学龄前儿童和无法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对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做出特殊规定,并给予特殊保护。法律对以下三类人群在道路上通行做出了特别规定。第一,学龄前儿童。尚未达到学龄的儿童一般在六岁以下。由于年龄小,调皮好动,判断和观察能力有限,不仅行为不稳定,而且对自身安全缺乏保护意识和能力,单独出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第二,无法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这些人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包括不能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的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精神疾病患者除了无法识别自己的行为外,还有随时发病、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危险。第三,智力障碍者。这些人包括先天性或后天性疾病导致智力不发达或智力障碍的人。智障人士往往无法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也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图。当上述人群需要出行时,需要得到一定的帮助。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负责管理和保护的人应带领他们出行,以确保他们的生命和道路交通安全。这里的监护人是指与上述人员生活在一起,对其负有监护责任的亲属和法律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员,如父母、配偶等;监护人委托的人是指被监护人委托临时照顾的人;对其负有管理和保护责任的人是指在职责规定中对上述人员负有管理和保护义务的人。如托儿所、幼儿园教师、精神病医院护理人员等。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8全文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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