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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量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量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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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不予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的强制措施。非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四、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1.只要符合取保候审。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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