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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延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工期延长时,施工企业应当在合同工期到期前,由建设公司与施工公司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办理延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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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本单位招聘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在外地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且已参加注册地或登记地工伤保险的,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所招用的农民工,原则上在注册地或登记地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及其招聘使用的农民工未在注册地或登记地参保的,应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本通知所称的农民工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离开农村居住地到本市从业并领取了《民工就业服务证》的人员。 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要求和手续 (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所招聘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前已为其招聘使用的农民工办理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的,仍应维持原办法,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本通知下发之前,用人单位尚未为其招聘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的,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五)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用人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参保农民工名单;参保人员有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认定下来了就可以报销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需要当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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