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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内发现漏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
1、如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2、如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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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其一,只要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漏罪,表明该罪犯不具有悔改表现,应当撤销其假释。撤销假释意味着必须收监执行未执行完的刑罚,执行的假释考验期不计入刑期。其二,漏罪判处的刑罚和前罪判处的刑罚必须实行数罪并罚,收监执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由于漏罪的刑罚与前罪的刑罚要实行数罪并罚,这说明漏罪判处的刑罚不得适用缓刑。因为缓刑只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不是一种刑罚,对于类似数罪并罚案件,究竟该采取何种刑罚执行方式,须在数罪并罚之后作出,而不能仅对其中一犯罪首先作出执行方式的判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的,由审判漏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假释予以撤销。此案中法院在审理的漏罪时,既没有撤销其假释裁定,又未按照刑法规定将漏罪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在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均有错误,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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