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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解,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签订还款协议; 2、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 4、诉讼,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5、申请支付令,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可以由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1)公司成立后,应当确认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或者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由公司承担。(2)发起人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以公司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除非对方是善意的,否则公司可以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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