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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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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规定了下列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有效。 违约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而属于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 合同无效、撤销后,解决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自始无效。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撤销、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有关规定的有效性。
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 一、借款人返还借款;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承担责任的方式; 三、追缴财产;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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