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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视具体罪名确定判刑标准。 《刑法》中有数百个罪名,不同行为分别构成不同罪名,不同罪名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例如:盗窃罪、贪污罪、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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