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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
万分情况,结了婚,全要的可能性不大,部分是有可能的,但也要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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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2)、(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因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有证据证明给了彩礼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要回部分彩礼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费;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费;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想要回彩礼,看你的情况是否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之一,如果有就可以,没有就不行。你自己对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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