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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婚时给女方彩礼,双方性格不合未结婚,彩礼能退还吗?

2024-11-19
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结为夫妻,那么支付的彩礼应该退还。 如果存在未婚男女共处一室的情况,且彩礼已经用于支持两人同居生活期间的费用,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返还彩礼。 1. 对于那些没有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也没有实际开始过同居生活,或者虽然办理了结婚手续但并未真正开始过同居生活的情况,我们可以适度地考虑女方为了举办婚礼而承担的费用,将彩礼的大约80%优先归还给男方。 2. 对于那些已经开始同居生活但尚未注册结婚、已经正式登记结婚并且开始了一段时间的同居生活、或者在结婚登记和开始同居之间没有间隔期的人,我们必须从人性和人权角度出发,善意对待女性的身心权利。毕竟,对人的生命价值的维护和保护,远胜于对财富的执着追求。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会考虑当事人的同居生活状况、同居生活持续时间以及在这期间内是否怀孕生子等因素,作为确定婚约财产返还比例的重要依据。至于返还金额的比重,我们可以适当降低,主要考虑的比例范围可能在50%以下。而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 支付的彩礼金额并不高; (2) 他们已经共同生活了至少两年; (3) 双方已经拥有了共同的子女; (4) 有确凿证据表明这些资金是用于日常开支的,都可以依法判定不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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