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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专有权受期限限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专有权受期限限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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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注册商标续展的情况同变更、转让一样,续展后也不换发注册证,同样只是发给一个证明。此时的《商标注册证》看上去似乎已经过期失效,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原有的注册证与新核发的续展证明共同表明了该注册商标仍处于有效的法律状态。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这种情况注销的商标,《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样没有规定要收回原注册证。同一个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续展与否,其注册证本身的记载内容是一样的,都超出了它的有效期。然而实际上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状态,一个是有效的注册商标,另一个则因过期注销而无效。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专有权受期限限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以公司名义注册商标的,公司注销时未转让商标的,商标局可以收取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注册商标成为其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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