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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 (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二)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
1、监护人设立的方式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2、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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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制度设立初衷是为能够有效保护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笼统的说包括未成年人及不能够或不能完全能够表达意志的人(例如,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本案中,如本案当事人不属于以上情形,则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其更无监护人可谈。鉴于本案当事人确有不便,建议委托近亲属或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进行相关民事活动。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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