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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更武器装备编制用途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编制的武器装备改为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这里的严重后果,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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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制用途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将编制的武器装备改为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擅自变更武器装备编制用途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编制的武器装备改为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四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七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三)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43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严重后果,是指毁损重要武器装备的,伤亡多人的,严重影响部队执行重要任务的等。由此可见,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犯罪主体是现役军人,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行为表现包括行为人违反了武器管理规定、必须是更改了武器编配,并且引发严重后果。在量刑上面,有两个档次,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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