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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不可以异地办理。结婚登记地必须是户口所在地。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
法律规定不可以异地办理。结婚登记地必须是户口所在地。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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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的规定: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结合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一般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往往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从这点上来看,其实也就不允许在异地进行结婚登记,此时即使向婚姻等机构提出了申请的,也是不会被受理,更不要说领到结婚证了。
《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男女双方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出生日期和婚姻状况证明。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是城市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村是乡镇、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认真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后,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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