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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依法签订,合法成立并生效,受法律的保护,对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放...
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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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等。
1、要求继续履行。 2、解除合同,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一方违约不在履行,另一方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律师按:在房价飞涨的年代,很多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恶意拖延反悔,要求另外加价,否则就拒不配合办理过户,甚至想恶意违约,支付违约金了事,因为房价增长的额度大大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所以他们才有反悔的动力。【上海房产律师解答】根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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