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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忠厚,男,汉族,1967年6月14日生,省人,系市海怡出租车公司司机。被告:杨福康,男,汉族,1958年3月28日生,深圳市人,住深...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同普通的民事起诉书一样,在起诉书上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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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醉驾撞死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可是赔偿标准是无法提供统一的参考依据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多给受害人家属支付一笔赔偿金,从而取得了家属谅解的话,对量刑是有利的。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 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原告:罗忠厚,男,汉族,1967年6月14日生,省人,系市海怡出租车公司司机。被告:杨福康,男,汉族,1958年3月28日生,深圳市人,住深圳市福田区园岭69号。被告:薛会群,女,汉族,1971年1月6日生,深圳市人,住深圳市福田区园岭69号。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车辆停运期间损失10783.92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05年4月18日原告罗忠厚驾驶深圳市海怡出租车公司粤BGC508出租车与被告杨福康驾驶粤BOM636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深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认定被告方司机杨福康负全部责任。原告罗忠厚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定损为10482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2005年4月29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罗忠厚行驶。原告认为:被告杨福康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薛会群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福康的行为承担。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12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第117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此致福田人民法院起诉人:罗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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