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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
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属于子女的亲生父母,也可以由一方直接抚养。监护权可以由双方协商,协议达成一致,按照协议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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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的抚养,婚生和婚非生是一样的。如果孩子在二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二周岁以上,则要看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协商不成的,可以就孩子的监护权向法院起诉。法律链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 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参照法律规定如下: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一.对于孩子还没出生就分手的情况,如果已婚夫妻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自然不会有监护权问题。但如果是同居男女朋友,双方可以分开,这就涉及到以后孩子的监护权。因为孩子是跟着女方出生的,诉讼前大部分都是跟着女方生活的,所以在以后的诉讼中很有可能判给女方。第二,两岁以下分手的孩子更容易被判给母亲,但不一定会被判给女方。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方一起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应与他们共同生活;②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孩子和他生活;③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三、子女在两岁以上不满十岁分手的,父母双方都要求与两岁以上未满十岁的未成年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①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②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③没有其他孩子,对方有其他孩子;④孩子和孩子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对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和孩子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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