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人的性别不能武断的看身份证、或以一般人的认识进行判断,应当以专业医疗机构坚定结论为依据。法院对医疗方面的专业问题,一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犯罪的主要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
我国刑法上的强奸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敢犯、不能反抗的手段与之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首先:实践中区分是否构成强奸主要从两点来看:1、行为人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与之发生性行为。2、在发生性行为前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第一点比较好界定,一般一受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准。第二点这里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列如:妇女由于害怕对方伤害而不敢反抗。或者被药迷倒而不能反抗。 其次:强奸罪的构成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就构成强奸罪。强奸罪分为强奸既遂和未遂。由于未遂对社会和妇女危害相对既遂较小,故在刑事处罚上较既遂轻。列如:行为实施后由于对方反抗或者行为人良心发现等原因使强奸行为没有完成都属未遂。
强奸罪是如何认定的?罪与非罪的界限(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3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