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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
离婚财产共同财产的认定为夫妻关系仍存在期间所获得的的工资、奖金,其他生产经营的收益、遗产、或者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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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它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等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产用品 (5)其它应归一方的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并在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强调,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的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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