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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其认购的股份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
你要确定是分公司,不是子公司,法律上区别很大。如果是分公司,实际你们还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做事,完全可以使用。 深圳晚报、商报特约嘉宾律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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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不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而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若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那就好办了。因你是分公司,你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责任,如果分公司不能负担,要由总公司负责任。所以说,你的分公司在法律上并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你在开始的时候就不该这么做。你现在的办法只有把事情挑开了,申明分公司的全部资金都是你个人投入的,全部经营活动都是独立进行的。要求从总公司中独立出来,进行清算。
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出现法律纠纷现以分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如分公司财产不足以负担债务,则剩余由总公司承担。如果是子公司,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由其财产承担。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分公司的设立应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请咨询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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