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是法律规定的,缓刑期间得定期去当地派出所报到,并且不得离开居住地。如果非要离开,请报告派出所并经允许。...
1、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以后按时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 2、缓刑考验期应注意事项: (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是法律规定的,缓刑期间得定期去当地派出所报到,并且不得离开居住地。如果非要离开,请报告派出所并经允许。
一般是需要当地司法局同意后才适用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县级以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你朋友要去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报道。实行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判了缓刑要进行社区矫正,法院会将判决结果通告当地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同时告知你你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报到,报道后该怎么办,他们会告诉你。 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2人已浏览
858人已浏览
447人已浏览
1,6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