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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如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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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商品房存在质量缺陷,购房者以此为由拒绝接受商品房是很常见的。 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房屋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商品房存在质量缺陷,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 但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缺陷的,购房者不得拒绝接受房屋。 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因维修、更换、重做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还应当向购房者赔偿损失。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商品房验房时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要找出购房合同,准备各种相关资料; 2、到场后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3、注意房屋的实际面积是否符合约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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