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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延误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延误时间和收入确定。...
在工伤处理当中的“误工费”,实质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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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主张误工费。关于工伤的处理: 1.单位是否与您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在您受伤之后单位是否支付相关的医疗医药费用?现在单位的态度如何是否积极的协商赔偿? 2.现在单位是否已经给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有,您本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3.根据您的情况,需要去鉴定结构做伤残鉴定,相关的赔偿也是以这个为根据。 4.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尽早向劳动局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在工伤处理当中的“误工费”,实质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对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以内的,一般可以参考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予以确认,然后裁决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超过12个月的,都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前后总的时间都不会超过24个月。 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间+康复期间。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误工费计算为: 1、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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