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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
合同诈骗罪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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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对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合同诈骗罪量刑规定:(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单处罚金法定标准刑参考个人合同诈骗,金额不足5000元,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拘留刑1万元,有期徒刑6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1个月。(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标准刑参考点个人合同诈骗金额达3万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有期徒刑3年。金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如果有2个以上的情况,6个月内适当增加刑期:1、欺诈集团的主要分子或共同欺诈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逃犯危害严重的3、欺诈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所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欺诈救灾.危险救济.防汛.优待.救济.救济.医疗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5、浪费欺诈财产,欺诈财产无法返还的6、使用欺诈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欺诈.受到过刑事处罚的8、受害者精神损害者死亡的情况严重的9、其他情况下,如果有严重损害的话。个人合同诈骗,涉案金额4万多不到20万,涉案金额4万,为有期徒刑3年,每增加2000元,判刑一个月。(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标准刑参照点1、个人合同诈骗,金额10万元,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有期徒刑10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1个月;每增加情况之一的,刑期增加6个月;2、个人合同诈骗,金额20万元的,法定标准刑期为有期徒刑10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四)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2、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3、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从以上可以看出,个人犯本罪和单位犯本罪的起点是单一罚款。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匿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现行法律归合同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六十九、合同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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