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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东退出,可以要求隐名股东显名。代持股东是不可以私自转让股权的,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隐名股东才有权利...
1、代持股东退出的方法是,隐名股东显名化,需要经过股权向外转让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是无权转让股权的,否则属于无权处分。名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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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退出的手续如下: 先由公司的股东经过会议讨论决定,取得同意之后,进行股权转让;然后和受让方一起签订股权转让的协议; 再办理相关手续,比如,股权的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名册的变更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要向有关部门上交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股东会的会议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者是股权交接证明;如果是向原来股东以外的人进行转让的,那就需要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原件,没有正本原件的话,也可以上交副本原件等资料。
股东的退出方式是,转让股权、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法定情形有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代持股东想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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