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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藏、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理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贮藏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人员受重伤或死亡的;(2)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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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贮藏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人员受重伤或死亡的;(2)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贮藏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胺、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饵料2千克以上的;(4)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传染病流行、暴发的;(5)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6)造成毒性、放射性、放射性、被盗物质等被盗的危害者被盗的公共安全损害)。
一般是先拘留3天,再延长到30天,之后会批准逮捕,一直在里面关着等候判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照前款规定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个危险物质要看他的重量,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综合来判定。
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4、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5、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6、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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